关于组织南通理工学院第二轮第一批中青年科研骨干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发布时间:2020-04-29浏览次数:3242

关于组织南通理工学院第二轮第一批中青年科研骨干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为加强我校中青年科研骨干的培养,提高科研能力和服务地方水平,根据《南通理工学院科研骨干培养工程方案》(通理工〔2016〕111号)精神,经学研究,决定启动第二轮第一批中青年科研骨干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学术道德,治学严谨,诚实守信。

2.本校在编教职工,年龄不超过50周岁,从事科学研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3.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在科研方面有一定发展潜能。

4.近五年,主持市厅级及以上项目1项,且在校认定的三级以上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1件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可折算为1篇校认定的三级及其以上论文);或在校认定三级以上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或获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二、培养名额及周期

第二轮南通理工学院中青年科研骨干拟培养30名左右,分三批实施,每批培养期为3年。本批拟培养10名左右。

三、资助经费标准、划拨及使用

1.学校设立专项资金,人文社科类按2万元/人、自然科学类按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资助。

2.资助经费建立专卡,分3次拨款,专款专用。第一年拨付培养资助经费的40%;年度考核合格者,第二年拨付30%;剩余的30%在培养期结束考核合格后拨付。

3.培养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及权限参照《南通理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通理工〔2015〕53号)执行。

四、考核验收成果

培养对象在培养期结束验收时必须取得如下业绩之一:

①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②获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且在学校认定的三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1项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可折算为1篇校认定的三级及其以上论文);

③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或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2项;

④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1项,且在学校认定的三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⑤在学校认定的三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出版20万字以上专著1部,且在三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通过市厅级科研成果鉴定1项,且获得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2件。

⑥培养期内,累计横向项目财务到账经费人文社科类不少于20万元、自然科学类不少于80万元;

⑦参加企业(行业)技术改造和研发等项目,成绩突出,给企业(行业)带来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企业、行业提供佐证材料,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以上条件均为独立,不可换用。研究成果均须以第一项目来源,标注南通理工学院中青年科研骨干培养工程的研究成果,其它项目的研究成果不可作为本工程的验收成果。

五、审批程序

1.申请人填写《南通理工学院中青年科研骨干培养对象申请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三份,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2020年527前交由所在部门(学院)审核。部门(学院)签署意见后,于529日前统一递交至科技与产教合作处逾期不予受理。

2.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培养对象候选人名单,公示后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8706101085, 内线:68857;邮箱:lizhufeng@ntit.edu.cn

 

附件:1.关于印发《南通理工学院科研骨干培养工程方案》的通知.docx

2.南通理工学院中青年科研骨干培养对象申请表.docx

 

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