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江苏咨询科技奖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发布时间:2020-07-08浏览次数:2666

关于开展2020年度江苏咨询科技奖

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根据《江苏省科技咨询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江苏省科技咨询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2020年度江苏咨询科技奖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设置

江苏咨询科技奖分咨询创新奖和技术创新奖两个类别。

(一)咨询创新奖。奖励在技术咨询、工程咨询、管理咨询、咨询培训等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以及通过咨询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项目。咨询创新奖包括咨询项目、咨询产品、咨询方法、咨询人才四个分类。

1.咨询项目应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咨询成果已在科研、生产和管理等实践中得到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2.咨询产品应具有新颖性和服务特色,建立有产品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或服务品牌,并已拥有稳定或特定的用户群,应用成效显著。

3.咨询方法应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性,创建的新咨询理论或方法,建立的新咨询模型和模式,或者运用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开发的新咨询工具、数据库和应用软件成果等已得到应用,能帮助咨询人员发现和解决问题或向客户有效传递咨询建议。

4.咨询人才应是咨询服务水平较高、业绩突出、服务信誉好的骨干咨询人员或咨询管理人员,并在所属咨询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社会认可度。

(二)技术创新奖。奖励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过程中,接受咨询服务、体现咨询价值,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优秀科技成果。

二、申报对象

咨询创新奖的申报对象是,在江苏从事咨询创新活动,为江苏经济、社会、科技及咨询业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我校教职工。

技术创新奖的申报对象是,在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过程中,接受咨询服务、体现咨询价值,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我校教职工。

三、申报条件

(一)咨询创新奖的申报条件

1.咨询成果应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与国内外已有咨询成果比较有创新或显著进步,成果总体水平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2.咨询成果应具有应用价值,成果实施已超过一年,帮助用户解决了重要问题并取得良好成效,得到用户和同行的好评;

3.咨询成果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明显;

4.咨询人才须是咨询水平较高、业绩突出、服务信誉好的骨干咨询人员或咨询管理人员,一般应有五年及以上咨询工作经历,在本行业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社会认可度。

(二)技术创新奖的申报条件

1.项目应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成果应用促进了相关行业和领域的技术进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已获授权的专利或相关技术标准、新药证书、软件证书、集成电路布图等;

3.项目应是近三年内完成的,项目成果推广应用时间在一年以上。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是咨询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应完整、规范、真实,并重点突出技术先进、创新内容、取得成效等。

2.本次“江苏咨询科技奖”的申报采取项目完成单位申报和“第三方单位(专家)推荐”两种方式。推荐方应当征得被推荐单位同意,填写“第三方单位(专家)推荐书”及“申报书”,提供必要评审资料及附件。

3.申报书或推荐书须有相关签章和推荐意见等。

4.申报书或推荐书将主件和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不需要另加任何封面,使用A4纸张。申报书或推荐书一式三份,各项附件资料(编写目录及页码,平装订)两份。

5.申报书或推荐书电子版应为word文件,插入jpg格式图片每幅不超过140KB,附件电子版可以是PDF文件。

6.申报时须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含附件),且与纸质版本一致,电子版申报文件名:奖项名+单位+项目名。

五、申报截止时间

各位申报者须于 2020725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科技与产教合作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92615391@qq.com

六、其他

1.凡有知识产权争议,在争议解决前不得申报或推荐参加江苏咨询科技奖评审。

2.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取得有关许可的项目,在未获主管行政机关批准前,不得申报或推荐参加江苏咨询科技奖评审。

3.已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或其他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再受理参加江苏咨询科技奖的评审。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68857

附件:

1. 江苏科技创新奖(咨询创新奖)申报表.doc

2.江苏科技创新奖(技术创新奖)申报表.doc

3. 江苏科技创新奖(咨询人才奖)申报表.doc

4.关于开展2020年度江苏咨询科技奖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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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