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1年南通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2021年南通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关于发布2021年度南通市基础科学研究计划和社会民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通科计〔2021〕47号)(附件1)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数量、资助金额
二、项目选题要求(指南)
1.基础科学研究计划
基础科学研究计划将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重大需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未来产业制高点开展创新研究,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实现前瞻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提升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领域核心竞争力。
2.社会民生科技计划
社会民生科技计划将围绕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示范,培育民生科技相关产业,着力提升科技惠民的能力和水平,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三、申报项目基本要求
1.申报项目原则上须符合通科计〔2021〕47号文件中支持的领域或方向,实施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能同时申报两个或多个不同计划。
2.与申报项目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课题,已获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支持,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实施所能实现的技术创新突破、技术创新成果、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预期目标,目标应在项目信息表中明确并可考核,且须将预期目标分解到各阶段计划中。
4.鼓励申报人与南通市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联合申报(我校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必须明确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牵头单位做好协作投入资金分期支付计划,并附合作协议。
四、项目负责人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教职工,且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项目任务。
2.项目负责人应无市级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且每人只能选报一个项目。
3.其他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前三名人员)已承担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应不超过两项。
五、项目申报时间安排与组织方式
1.申报时间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3月26日--3月31日 | 登录南通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完成账户注册,同时申报项目类别、名称及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预申报登记 |
4月1日--4月16日 | 申报纸质材料(含系统导出的信息表和申报书)1份提交我处初审,逾期不予受理 |
4月17日--4月19日 | 组织专家校内评审(待定)、申报材料修改 |
4月20日 | 申报纸质材料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提交 |
4月21日 | 申报电子材料在系统中提交 |
2.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各项目负责人登录南通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INFO.NET.CN) ,3月31日前注册账户(已经完成有效注册的除外),注册后及时联系我处李朱锋老师(手机号18706101085,内线68857)验证,验证通过后,以项目申报用户身份在线填写《科技项目综合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市财政产业转型升级资金申请使用和科技管理诚信承诺及项目形式审查责任书》,必备附件和佐证材料同时上传(具体操作详见项目管理系统申报说明)。
3.管理办法
市科技局根据《南通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通科计〔2019〕92号)(附件2)、《南通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通科计〔2019〕109号)(附件3)组织项目评审立项。
六、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市财政产业转型升级资金申请使用和科技管理诚信承诺及项目形式审查责任书、科技项目综合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申报材料所有内容必须通过南通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填写和上传。除项目形式审查责任书、科技项目综合信息表和项目申报书外,其他附件材料必须用原件扫描或拍摄成图片(jpg格式,单位图片文件大小在1M以内)后上传到系统中。
3.科技项目综合信息表和项目申报书需在申报系统中生成并带水印,所有项目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确保与申报系统提交的内容一致。
4.装订顺序:按封面、目录、市财政产业转型升级资金申请使用和科技管理诚信承诺及项目形式审查责任书、科技项目综合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等顺序,平装成册,一式四份。
5.申报项目需要提交查新报告。请项目负责人提前准备,向具有出示查新报告权的单位(南通市科技信息研究所、南通大学科技查新工作站、江苏省科技查新咨询中心等)提交查新委托书,确保在4月16日前拿到科技查新报告,查新费用由我处承担。
五、其他注意事项
1.2021年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1年7月1日,项目实施期限按指南要求执行。
2.对项目预期成果,项目负责人本着实事求是、客观预判的原则认真填报。预期绩效目标应能客观反映项目实施后所能达到的技术创新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对未制订预期绩效目标或目标不明晰、不合理的,不予立项资助。
3.申请由南通市财政资助的经费不得超过申报通知中明确的额度,且不得超过该项目研发预算总经费的50%;在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时,另50%可由项目合作单位和学校投入
4.申报指令性项目的可选择转指导性项目,请在申报书封面栏中注明,申报期结束后不得更改。
5.今年刚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老师也可申报本项目。
联系人: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李朱锋老师,内线68857,手机18706101085
附件:
1.关于发布2021年南通市基础科学研究计划和社会民生科技计划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pdf
2.南通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pdf(通科计〔2019〕92号)
3.南通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pdf(通科计〔2019〕109号)
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