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江苏省2021年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江苏省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工作已经开始,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1〕1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
1.江苏省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分为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和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两类。
2.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包括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和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类。
3.根据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结合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推荐范围。推荐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推荐范围和期限
凡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可以根据研究类别推荐相应奖项,第一完成人须为我校教职工。
三、推荐条件
推荐江苏省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2.在解决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科研发展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3.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评选名额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我校限报5项;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我校限报10项。
五、材料要求
1.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推荐书》,并提供相关材料。推荐书及相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推荐书》及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印制(附件材料不得多于40页),装订成一册(一式7份)。
2.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
(1)《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表》(一式3份及其电子版)。
(2)推荐成果一式3份(套),统一在成果封面右上角加标签,注明学校、推荐人、所属学科和成果登记号(由科技处根据省教育厅汇总后反馈的登记号统一填写)。
(3)专著类成果须提交专著原件2本(套);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期刊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并经我处审核盖章;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3份。
(4)推荐成果附件材料(只包括获奖证书、引用情况证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式3份,统一用A4纸双面复印,于每份推荐表之后一并装订。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须提交原件,审核后退还。
(5)涉密成果请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办理。如无特殊情况,推荐成果无论获奖与否,推荐材料将不予退还。
3.我校将符合推荐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4.我校截止时间为5月26日,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191081179@qq.com。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与葛健康老师联系,联系电话:68857。
六、其他要求
1.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只能申请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不得兼报。已获其中任一类奖项的成果,不得再推荐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其他类奖项。已获某一类一等奖以下奖项,如无重大创新成果,不得重复推荐该类更高一级奖项。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能推荐参评。
2.研究成果由2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推荐。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