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1年度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发布时间:2021-05-24浏览次数:2765

关于组织2021年度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已经开始,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18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教育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学术著作(含专著、译著)、正式发表的论文、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不包括教材、教辅类材料等。成果类型分理论创新、实践探索、决策咨询三类。申报人应为我校教职工。

二、推荐条件

推荐的研究成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循教育规律,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二)对解决教育改革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在理论上有所创新,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具有促进作用,或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或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对制定教育政策、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具有咨询和参考价值。

三、评选名额

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每2年评审1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其中一等奖20项、二等奖60项、三等奖120项。我校可申报2项。

四、有关要求

(一)已获得厅局级(不含设区市政府)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成果,原则上不再申报省教育研究成果奖。同一年度内,申报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兼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和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

(二)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申报。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研究成果由2人以上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人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第一完成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参加当年评奖。

(三)我校对申报人的资格、申报成果及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拟推荐成果并公示一周。

(四)材料要求

1.《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表》(一式3份及其电子版)。

2.《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成果简表》(一式3份及其电子版)。

3.申报成果一式3份。专著类成果需提交专著原件3本(套);论文类成果需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原件1份,复印件2份;研究报告类成果需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3份。成果若有相关评价、采纳证明或领导批示等,可作为附件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2份。除相关评价、采纳证明或领导批示等原件待主管部门审核后即退还,其他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教育厅一律不退。涉密成果需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规定办理。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式2份)。

5.我校截止时间为61日。联系人:葛老师,联系电话:68857

附件:附件1-7.docx

    1.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推荐须知

2.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评审实施细则

3.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表

4.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申报成果简表

5.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填表说明

6.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

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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