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教育学会
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2020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已经开始申报,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苏高教会[2021]18号)要求,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评奖条件
评奖范围:我校教职工均可申报,推荐成果限高等教育领域,可覆盖高等教育基本理论、高等教育史、高等教育发展战略、高等教育经济与管理、高等教育心理、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信息技术、比较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教学研究等,其他非高等教育的学科专业研究内容不予受理。成果形式为在刊物或其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以及经批准的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报告等,不包括教材、论文集、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我校教职工与外省市人士合作的研究成果,也可参与评奖,但只评我校教师撰写的部分(申报时需注明哪些内容为我校教师撰写)。
2.参评成果的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2020年1月1日以后,已在全国和省级评奖中获奖的成果,因受名额限制,不再参评。
3.一个作者可申报多项成果,但受奖项名额限制,每个申报者只能获评一项成果奖,与他人合作可另增一项。
4.系列论文申报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著作者为同一个人或同一课题组;第二,发表于同一刊物的同一主题。个人或课题组发表于不同刊物的相同主题论文只可单独申报。
5.我校申报数量不限,每项成果奖收取评审费人民币150元。
二、奖项设置
1.获奖成果的基本要求获奖成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对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领域内的问题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有较好的文风和社会效益。
2.具体等级划分标准
特等奖:论点上有创新,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在国内有较大影响或对实际工作有较大指导作用;
一等奖:观点上有新意,或在他人的基础上有新的结论,在部门或地区有一定影响,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
二等奖:应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有补充或有新的见解,有一定的影响。
三、申报要求
1.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2020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并附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2.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表》一式三份,参评成果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一份,成果原件一般不予退还,如用复印件代替原件需经我处盖章,论文复印件需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文章、封底等。《申报表》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材料报送日期为2021年6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3.联系电话:葛老师;电话:68857。
附件:1.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2020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docx
2.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2020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办法.pdf
3.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2020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x
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