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1年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发布时间:2021-06-24浏览次数:2956

关于组织2021年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

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申报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2021年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2021年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申报通知》(产学研函字[2021]2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分别设立:产学研合作突出贡献奖、产学研合作创新奖、产学研合作促进奖、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产学研工匠精神奖五个奖项。

二、 奖项推荐方式

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采取推荐制,择优推荐。我校可申报单位奖1(产学研合作促进奖单位或者是产学研合作创新奖单位)、个人奖4(产学研合作创新奖个人,产学研合作促进奖个人,产学研工匠精神奖)、创新成果奖4

三、奖项申报要求

1.产学研合作突出贡献奖:主要表彰在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每年表彰10人,是我国产学研界评选出的年度十大创新人物。该奖项候选人在其他各奖候选人中评选产生,不受理直接申报。

2.产学研合作创新奖:该奖项分为单位奖和个人奖,申报者在产学研合作工作中勇于创新、勇于实践,在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方面成效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突出,有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和成功的案例。

3.产学研合作促进奖:该奖项分为单位奖和个人奖,申报者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在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有效的实现资源要素合理配置,为企业、为区域、为行业的创新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得到了产学研界的认可。

4.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产学研多方协同合作形成的创新成果,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有重大影响,或对应用推广先进技术、完成重要科技工程项目具有创造性贡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有较完整的保护与应用制度。创新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获得一等奖的成果经过优选评审后,可推荐申报国家级奖项。

5.产学研工匠精神奖:该奖项为个人奖,申报者在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进程中弘扬大国工匠精神、敬业奉献、技术精湛,技能型、知识型、创新型的第一线科技工作者和能工巧匠均可申报。

四、其他事项

1.创新奖、促进奖、工匠精神奖申报人年龄原则不超过70周岁。

2.创新奖、促进奖不可同时申报,同类奖项单位与个人不可同时申报。已获得创新奖、促进奖的单位和个人,三年内不能重复申报。

3.已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成果原则上不再申报创新成果奖。

4.申报2021年创新成果奖的项目应于20171231日前完成,且后附证明材料应与申报成果相关。

5.创新成果奖附件材料应附查新报告和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第三方鉴定。

6.已获得创新成果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类似成果项目。

7.2020年自动放弃创新成果奖的项目,不可申报2021年奖项。

五、申报程序

1.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在72日前将预申报的类型报至科技处,以便我处提交申报奖项的类型、数量至促进会,经促进会审核后,我校申报者才可在系统中填报,申报者需于2021831日之前完成在线填报。具体填报要求详见申报系统说明。

2.2021826日前交初稿一份至科技处初审,94日前交2份正式稿(胶装成册,正反打印)至科技处,申报材料恕不退还。

3.联系人:葛健康,电话:68857

 附件:2021年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申报通知.pdf

           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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