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高校、科研院所教职工优秀科技创新成果、优秀发明专利和节约创效“金点子”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发布时间:2021-09-20浏览次数:2711

关于组织高校、科研院所教职工优秀科技创新成果、

优秀发明专利和节约创效“金点子”申报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申报推荐高校、研院所教职工优秀科技创新成果、优秀发明专利和节约创效“金点子”的通知》(苏教科工[2021]24)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申报推荐范围

1.成果类:我校教职工在群众性创新活动中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技术成果,两年(2019330日)前整体应用。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省职工十大科技创新成果奖不在申报推荐范围。

2.发明专利类:近五年内申报人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发明专利。已获得中国专利奖、省专利项目奖和省职工十大发明专利奖的不在申报推荐范围。

涉及国家机密、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医药类、政府投资或企业研发机构开发的项目不在申报推荐范围。

3.金点子类:围绕教学科研、生产经营和服务管理等,提出节约资源、减少浪费、清洁生产、循环利用、安全生产、提质增效等合理化建议,可以申报参评节约创效“金点子”。

  (二)申报推荐对象

1.申报推荐对象主要是我校一线教职工。如果不是第一完成人,须注明在完成团队中的排名和贡献。

2.优秀科技创新成果1-2项,优秀发明专利、节约创效“金点子”各1

二、申报推荐条件

(一)申报推荐教职工优秀科技创新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并在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2.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技术创新;

3.显著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的重大技术改造;

4.为促进职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而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5.产生重大影响或发挥重要作用的关键技术突破。

(二)申报推荐教职工优秀发明专利须具备下列条件:

1. 20201231日前(含12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的发明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4.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三)申报推荐教职工节约创效“金点子”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合理化建议范畴,并已付诸实施,在教学科研、生产经营和服务管理等方面产生显著作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具有国内同行先进水平和较高的推广价值;

2.具有独创、高效、科学、实用的特点;

3.符合合理化建议范畴,经济效益经过科学计算,年节约或创造效益20万元以上。

、有关要求

1.申报须填写对应的推荐登记表(见附件),并根据申报类别需要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或科技创新报告复印件;

2)相关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鉴定报告、项目验收报告、新产品证书等)复印件;

3)研发报告(含用户使用反馈意见)复印件;

4)成果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5)成果被转让单位证明材料;

6)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成果转化所创造效益的材料;

7)单位行政出具的证明成果实施、推广、应用情况的材料;

8)“成果简介”及“成果详细资料”;

9)技能等级和技术职称证明;

10)申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申报成果所有完成人、所有参与人的一线教职工证明;

11)能够证明成果的其它材料。

2.本次申报推荐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有关证明材料须扫描)和纸质文字材料(含推荐登记表、有关证明材料),初稿于925前报科技处,待审核后纸质材料于928一式两份交至科技处

联系人:葛老师;联系电话:68857 ;邮箱:191081179@qq.com


附件推荐评选创新成果和节约创效金点子的通知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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