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1﹞4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范围
2020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名单见附件1)。
上述项目中,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手续。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经我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检查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3,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交我处审核。
中期检查材料包括《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如有)和正确标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放置在同一个文件夹中,以“省高校哲社项目中期检查材料-项目编号-主持人姓名”命名,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2016-2019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名单见附件4)。
上述项目中未通过学校初审、暂未达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内的立项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出延期结项申请,报我处审批,可延期1年,同时参加中期检查工作。
(二)结项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5,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我处审核。《结项报告书》中项目组成员需与《项目任务书》中项目组成员一致,如有变更的需附经我处审核盖章的《变更申请表》,未办理变更手续不得增列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认定结项。
结项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如有)和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A4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专著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放置在同一个文件夹中,以“省高校哲社项目结项材料-项目编号-主持人姓名”命名,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结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3篇以上署名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在CSSCI来源期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可视同为在省级期刊发表2篇论文。成果形式为研究咨询报告的,需提交不低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并附成果采纳部门意见或专家鉴定意见。项目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需提交有全国统一书号的已出版专著1部。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未出版的书稿的,必须经专家鉴定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6),交省教育厅审批。
(四)其他事项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仅由杂志社提供用稿通知的未见刊论文,一律不视为已发表成果。
三、项目清理范围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一)2016年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二)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三)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出自行中止项目,由我处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被清理的项目,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四、时间要求
请中期检查项目与应结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12月17日前将材料交至我处。
联系人:任俊楠;联系电话:68857;电子邮箱:renjn@ntit.edu.cn。
附件:
1.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期检查项目一览表.XLS
4.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应结项项目一览表.XLS
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