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教职工科研工作量统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海安校区管委会:
2021年科研工作量统计考核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考核对象
科研工作量统计考核对象为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且工作满一年的我校在编人员和编制不在我校,但有科研要求的兼职教师。
二、统计考核时间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统计考核内容
1.科研项目立、结项(纵向、横向);
2.科研成果(论文类、著作类、成果鉴定类、调研决策咨询报告类、知识产权类、艺术作品类等);
3.科研成果奖(科研类、艺术作品类等);
4.科研团队与科研平台建设。
以上统计内容均需以“南通理工学院”为署名单位。
四、统计积分办法
1.本次统计分个人和学院(部门),个人需填写《南通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统计表(个人)A1》(附件1),学院(部门)需填写《南通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汇总表(A2-A9)》(附件2),包括论文类汇总表A2、著作类汇总表A3、成果鉴定类汇总表A4、调研咨询报告类汇总表A5、知识产权类汇总表A6、艺术作品类汇总表A7、科技成果奖类汇总表A8、学院(部门)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积分汇总表A9。
2.科研工作量积分标准按《南通理工学院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与教学类获奖奖励办法(修订、试行)》(通理工〔2019〕50号)(附件3)文件精神执行。
五、材料报送
1.统计内容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具体如下:
①论文:在学校认定的一级、二级、三级期刊中被外文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检索报告复印件一份,原件由各单位审核;三级及以上中文期刊论文提供论文复印件,原件由各单位审核;四级期刊提供论文搜索网站(知网、万方、维普)截图电子档,截图中包含作者、单位、时间。
②知识产权:所有授权的知识产权提供原件和电子文件(已提交原件的无需再提供原件)。
③著作提供原件一部。
④科研成果奖提供证书电子稿,原件由各单位审核。
⑤其他统计内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佐证原件材料。
2.各单位于2022年1月3日前将南通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统计表(个人)A1、南通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汇总表A2-A9和相应的佐证材料报送至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复核。
3.在统计过程中,如有问题需要咨询,请与我处联系(电话:68857)。
附件:
3.《南通理工学院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与教学类获奖奖励办法 (修订、试行)》.pdf
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