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
全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2020-2021年度全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全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科院〔2022]1号)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我校开展教科研工作的部门或二级学院,包含以开展高等教育研究或评价工作为主要任务的教育科研机构(处、所、室等部门)。
2.先进个人: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3.评选时间范围: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4.评选工作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教科研人员、教师的原则。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文件印发之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已被评为2020年度全省教科研工作先进的集体和个人,今年不再申报。
二、名额分配
我校先进集体限报1个,先进个人1人。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拟申报的集体和个人要按照《填表须知》(附件2)填写相应的《申报表》,表后需附清单及相应佐证材料,初稿于2022年3月1日前交科技处,最终确认的上报材料将申报表和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于2022年3月15日报至科技处。
附件:1.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全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2.2020-2021年度全省教科研工作先进申报表填表须知.doc
3.2020-2021年度全省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4.2020-2021年度全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doc
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