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苏高教会〔2022〕7号)要求,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推荐成果限高等教育领域,可覆盖高等教育基本理论、高等教育史、高等教育发展战略、高等教育经济与管理、高等教育心理、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信息技术、比较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教学研究等,其他非高等教育的学科专业研究内容不予受理。
2.成果形式为在刊物或其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以及经批准的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报告等,不包括教材、论文集、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我校教师与外省市人士合作的研究成果,也可参与评奖,但只评省内作者撰写的部分(申报时需注明哪些内容为我校教师撰写)。
3.参评成果的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2021年1月1日以后,已在全国和省级评奖中获奖的成果,因受名额限制,不再参评。
4.一个作者可申报多项成果,但受奖项名额限制,每个申报者只能获评一项成果奖,与他人合作可另增一项。
5.系列论文申报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著作者为同一个人或同一课题组;第二,发表于同一刊物的同一主题。个人或课题组发表于不同刊物的相同主题论文只可单独申报。
二、申报材料
1.《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2021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奖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
2.参评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两份;
3.申报材料于2022年6月1日前报送至科技处,《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191081179@qq.com。
联系电话:18862741351,联系人:葛老师
附件:
1.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2021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办法.pdf
2.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2021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奖申报表.docx
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