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年度南通市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研发机构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支持研发机构建设、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研发机构开放创新,按照《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2023年修订)》(通委发〔2023〕11号)要求,市科技局拟对南通市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2年及以前建成运行或列入统计的市级(含)以上研发机构。我校参加本次绩效评价的研发机构有:
序号 | 项目类别 | 机构名称 |
1 | 市级重点实验室 | 南通市建筑结构重点实验室 |
2 | 市级重点实验室 | 南通市3D打印技术及应用 |
3 | 市级重点实验室 | 新能源汽车数字化开发与性能检测技术重点实验室 |
4 | 市级重点实验室 | 南通市多功能激光加工技术重点实验室 |
5 | 市级重点实验室 | 南通市智能控制与智能计算重点实验室 |
6 | 市级重点实验室 | 南通市虚拟现实与云计算重点实验室 |
7 | 市级重点实验室 | 南通市智能建造数字化重点实验室 |
二、评价数据采集时间
评价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评价材料为《南通市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申报书》及佐证材料。
三、评价工作安排
1.绩效评价内容。重点评价研发机构评价期间管理运行水平、科研能力、产出、效益等指标。
2.评价材料提交。各科研机构认真总结评价期内实际建设运行情况,通过市科技创新活力积分系统(http://qyjf.kjj.nantong.gov.cn/)进行网上填报,选择相关类型填报《南通市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申报书》。
3.市科技局组织复审。市科技局对初审推荐材料组织复审工作,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标准,综合定量和定性评价打分,形成机构综合评价结果。
4.评价结果公示。绩效评价结果经局党组审议后予以公示。根据绩效评价排名确定评价等次。
四、其它事项
1.请各参评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价期内平台运行状况。存在以下任意一项现象的一律不列入评价范围:非本评价期、非本平台服务业务方向、非本平台研发服务团队、无佐证材料的成果。
2.不按时提交评价材料或放弃绩效评价的研发机构视为不合格,且不再纳入管理。
3.请各参评机构于2024年10月28日前将《南通市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申报书》和《南通市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佐证材料各一式1份交至我处。待我处审核通过后,于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正反打印并装订成册,其中《南通市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申报书》(一式6份)、佐证材料(2套)分别成册,同时将完整的评价材料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任俊楠;联系电话:68857(内线);电子邮箱:renjn@ntit.edu.cn
附件:
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