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学习 | “坚守师德底线、争当师德师范”师德师风警示案例(三)

发布者:汽车学院发布时间:2024-11-15浏览次数:10

2024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布,要求坚持教师队伍党建引领,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

2019年至2023年,教育部先后十二次通报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85个典型案例,其中33例为高校教师。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始终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亮明对师德违规“零容忍”、严惩师德违规行为的坚定态度,引导广大教师自律自强,形成自觉践行良好师德、创造良好师风学风的校园环境,我院特别推出“师德师风警示案例”宣传专栏,整理部分高校发生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教职工以案为鉴,明确行为规范,坚守行为底线,加强自我修养,自觉追求高尚,责无旁贷地成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和良好育人环境。

  

教育部公开曝光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2021篇

(一)重庆师范大学教师唐某发表错误言论问题。2019年2月,唐某在课程教学中发表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唐某撤销教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降低岗位等级的处理。学校对其所在学院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二)山东省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李某某体罚学生问题。2021年11月,李某某(辅导员)在对3名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过程对其进行体罚,其中2名学生为轻微伤,李某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元。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开除处分。给予其所在二级学院院长警告处分,给予学院有关负责人诫勉谈话处理。

(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谢某某学术不端问题。谢某某通过网络联系中介公司对其拟投稿论文进行润色和论文代投。2020年2月,因内容与别的期刊论文内容重复、虚构通讯作者等原因,该论文被编辑部撤稿。谢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谢某某降低岗位(职称)等级处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追回其利用被撤稿论文所获得的科研奖励。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

(四)上中山大学教师杨某某性侵女学生未遂问题。2021年7月,杨某某酒后对女学生图谋不轨,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杨某某开除处分,丧失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终身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所在部门党政负责人向学校作出书面检讨。

  

请广大教师要以引以为鉴,进一步加强对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深入学习和准确理解把握,明确行为规范,坚守行为底线,加强自我修养,自觉追求高尚,带头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