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南通理工学院科研拔尖人才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发布时间:2021-09-23浏览次数:3151

关于组织南通理工学院科研拔尖人才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为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培养科研拔尖人才,根据《南通理工学院科研拔尖人才培养工程方案》(通理工〔202169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第一批科研拔尖人才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性。

2.本校在编教职工,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副高职称或博士学位。

3.专业基础知识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团结协作精神,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在科研上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4.5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在校认定的三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获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项目、论文、获奖均须以南通理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排名第一。1件授权发明专利、1份被市厅级领导批示的调研报告、1项市厅级及以上科技成果鉴定可拆算为1篇三级期刊论文;20万字及以上的独著可拆算为2篇三级期刊论文;单项横向项目财务到账经费人文社科类10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30万元以上可拆算为1项省部级项目)。

二、培养名额及周期

本工程培养名额为20名左右,分3批实施,每年选拔一批,每批培养时间为3年。本批拟培养6名左右。

三、资助经费标准、划拨及使用

1.学校设立专项资金资助培养对象,资助标准为:人文社科类每人5万元、自然科学类每人8万元。

2.资助经费建立专卡,分3次拨款,专款专用。第一次拨付培养资助经费的40%,培养一年半后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合格者拨付30%,剩余的30%待培养期结束,考核验收合格后拨付。

3.培养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及权限参照《南通理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通理工〔2019148号)执行。

四、考核验收成果

培养对象培养期结束验收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项目1项;或获省部级项目2项,其中1项须是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或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人文社科类50万元,自然科学类150万元;或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人文社科类40万元及以上、且有一单项到账经费20万元及以上,自然科学类累计到账经费120万元及以上、且有一单项到账经费60万元及以上。

3.在校认定的三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或出版20万字以上独著1部、且在三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1件授权发明专利、1份被市厅级领导批示的调研报告、1项市厅级科技成果鉴定均可拆算为1篇三级期刊论文)。

4.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

以上验收条件均为独立,不可搭配使用。承担的科研项目、获得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获奖,南通理工学院须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排名第一。发表的论文本工程项目编号为第一序号。其它项目的研究成果不得作为本工程的验收成果。

五、审批程序

1.申请人填写《南通理工学院科研拔尖人才培养对象申请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三份,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2021106日前交由所在学院(部门)审核。学院(部门)签署意见后,于108日前统一递交至科技与产教合作处,逾期不予受理。

2.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培养对象候选人名单,公示后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联系人:任老师;联系电话:15962756978,内线:68857;邮箱:renjn@ntit.edu.cn

 

附件:1.关于印发《南通理工学院科研拔尖人才培养工程方案》的通知.docx

    2.南通理工学院科研拔尖人才培养对象申请表.docx


 

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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