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教职工
科研与服务地方工作量考核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海安校区管委会:
2024年科研与服务地方工作量统计考核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统计对象
科研与服务地方工作量统计考核对象为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且工作满一年的我校在编人员,和编制不在我校但有科研要求的兼职教师。
二、考核统计时间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考核统计内容
1.科研项目立、结项(纵向、横向);
2.科研成果(论文类、著作类、成果鉴定类、标准制定类、调研决策咨询报告类、知识产权类、艺术作品类等);
3.科研成果奖(科研类、艺术作品类等);
4.科研团队与科研平台建设。
以上统计内容均需以“南通理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校企合作除外)。
四、统计积分办法
1.本次统计分个人和学院(部门),个人需填写《南通理工学院科研与服务地方工作量化考核统计表(个人)A1》(附件1),学院(部门)需填写《南通理工学院科研与服务地方工作量化考核汇总表(A2-A11)》(附件2),包括学院(部门)科研与服务地方工作量化考核积分汇总表A2、论文类汇总表A3、著作类汇总表A4、成果鉴定类汇总表A5、标准制定类汇总表A6、调研咨询报告类汇总表A7、知识产权类汇总表A8、艺术作品类汇总表A9、科技成果奖类汇总表A10、分配给他人的积分汇总表A11,请各学院、各部门按照A2积分汇总表将个人表按顺序排好并标上序号。
2.科研与服务地方工作量积分标准按《南通理工学院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与奖励办法(2024年修订)》通理工〔2024〕172号)(附件3)文件精神执行;论文等级按《南通理工学院科学研究论文等级认定办法(2024年修订)》(附件4)文件精神执行。
五、材料报送
1.统计内容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具体如下:
①论文:在学校认定特级、一至六级被外文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文章电子稿和检索报告电子稿,文章原件和检索报告原件由各单位审核;特级、一至五级的中文期刊论文提供论文电子稿,原件由各单位审核,网络首发的核心期刊论文需要见刊后才可计算积分;七级期刊提供论文网站(知网、万方、维普等网站)截图电子稿,截图中包含作者、单位、发表时间。
②知识产权:授权的知识产权提供电子稿。
③著作提供原件一部,前言中需有作者撰写的字数,且提供自己撰写的电子稿。
④科研成果奖提供证书电子稿,原件由各单位审核。
⑤其他统计内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佐证原件材料。
2.个人工作量考核统计表中无需填写他人给自己的积分。各学院收齐积分分配说明(需分配者签字),由学院(部门)填写表A11南通理工学院各学院(部门)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分配给他人的积分汇总表,并将积分填写到学院(部门)初审栏中。
3.原则上实行项目(成果、成果奖)负责人制,积分统一结算给负责人,由负责人根据成员贡献大小进行二次分配。如积分需分配,成果第一完成人(项目负责人)按照以下比例进行:2人合作完成的按照6:4分配,3人合作完成的按照5:3:2分配,4人及以上合作完成的按照1/2,1/2*1/2,1/2*1/3,1/2*1/4,...,1/2*1/N。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积分分配完成后,不可以再进行调整。4人及以上合作完成的成果或项目分配积分时,成果第一完成人(项目负责人)最多只可得到1/2的积分,校内成员按照排名和上述比例分配,校外成员的积分做放弃处理(横向项目除外)。
4.老师指导学生知识产权,如学生已经申请了大学生科研基金资助,指导老师则不再填写科研积分;如学生是第一发明人,未申请大学生科研基金资助的知识产权,学生需提供说明(自愿放弃大学生科研基金资助,由老师享有科研积分)并签字。
5.各单位于2024年12月26日前将南通理工学院科研与服务地方工作量化考核统计表(个人)A1、南通理工学院科研与服务地方工作量化考核汇总表A2-A11和相应的佐证材料报送至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复核;如遇相关成果在26日之前未出证或未检索到,待第一次审核后1月6日统一补交。
6.在统计过程中,如有问题需要咨询,请与我处联系(电话:68857)。
附件:1.南通理工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统计表(个人)A1.xls
3.南通理工学院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与奖励办法(2024年修订).docx
4.关于印发《南通理工学院科学研究论文等级 认定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doc
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