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南通市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先进个人申报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南通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通办发电〔2022〕3号)要求,现就做好先进个人申报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和申报名额
(一)申报类型
先进个人,分为科技兴市功臣、科技兴市标兵和科技兴市先进个人三类。
(二)申报名额
我校先进个人可申报1人。2021年度已获得市级综合表彰的个人不再参评。
三、申报条件
(一)先进个人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
2.社会公认度较高,近年来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近年来,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且主要工作在南通市内完成。
(1)在组织和推进科技创新工作中实绩突出。长期根植科技管理、科技服务一线,在组织、协调、推动本地区、本单位科技创新发展以及落实重点工作举措中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2)在重要领域或重大项目中取得突破进展。在打造标志性科技创新平台、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科技惠民富民改善民生、科技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为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企业创新发展成效显著。创新发展导向鲜明,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较高,研发投入强度大,产学研合作活跃,依靠核心技术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对推动产业或行业创新发展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4)在科学技术研究上作出突出贡献。在科技创新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创造显著效益、业绩突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5)在其他方面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成效突出的。
已获得省先进个人表彰的,不再参与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兴市先进个人评选。
(二)科技兴市功臣和科技兴市标兵评选条件
1.科技兴市功臣除具备先进个人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奖项的前8名主要完成人。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三等奖的前6名主要完成人。
(3)在本市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医疗卫生、城市建设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技术上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并已推广应用,产生了重大社会效益并受国家表彰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员。
(4)其他对我市科技进步作出卓越贡献的人员。
2.科技兴市标兵除具备先进个人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农业和社会事业类放宽至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前3名主要完成人。
(2)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二、三等奖项目,或列入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获财政资助200万元及以上),且项目所在企业近3年累计增加上缴税收1500万元及以上(入库数,下同),项目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20%及以上的项目第一完成人或技术负责人。
(3)带技术、带项目且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及以上,所创办企业上缴税收已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省“双创人才”。
(4)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领域贡献突出、有重大技术创新,技术上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并已推广应用,在本市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医疗卫生、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生了重大社会效益并受省级表彰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员。
(5)对华友好,参与我市科技创新、产业技术攻关及高新技术研发,获得省级及以上友谊奖或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外国专家。
(6)其他对我市科技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以上条件中的荣誉和项目均应为2017年1月1日以后获得。已获得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荣誉的人员,不再参与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先进个人评选。
四、提交时间
1.凡愿意申报者,请填写《南通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兴市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或《南通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兴市功臣(标兵)推荐对象汇总表》于2022年1月15日前连同电子版光盘报送科产处。
2.正式材料于2022年2月10日前将《南通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南通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4~8,一式四份),连同电子版光盘报送科产处。
附件:1.南通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兴市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含功臣、标兵汇总表).docx
5.南通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评分标准.docx
科技与产教合作处
2022年1月13日